1.自行缴纳。
如涉及到需由个人自愿承担
社会保险责任者,可直接前往所在地区的
社保管理中心履行相关手续,凭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以及社保标识卡(若属于初次参保用户则无需携带此卡),办理完成之后便可与社保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并开设专门账户,每月按照约定向该账户存入所需金额,届时社保管理中心会依据固定期限自动进行资金划拨,无须个人另行进行任何操作。
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过程中仅限于
养老保险及
医疗保险两项内容。
2.寻求社保
公积金代理服务协助缴纳。
目前市场上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机构数量繁多,对于有意愿支付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人群来说,可选择寻找此类中介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合作过程中,中介机构不仅能够提供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福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及
生育保险)的服务,还可以实现公积金的同步缴纳,并可实现一次性全委托代理处理的服务。
选择借助于中介机构进行服务,除了需要承担应尽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虽然数额较为有限,但是考虑便捷程度来看,仍然是极具吸引力的选择之一。
3.通过具备合法
经营资质的亲朋好友所在公司代为缴纳。
随着新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现如今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注册设立的公司实体,若恰好身边拥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已为雇员缴纳五项基本社会保障福利和
住房公积金的好友或熟人所属公司,则可委托其代为履行相应手续,此举亦被视为优质的解决方案之一。《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