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若男性存在不忠行为,导致
婚姻破裂需采取
离婚方式进行解决,则对于
财产分配无疑会产生重要影响。
在此情境下,夫妻双方必须就
共同财产的处理达成共识,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司法机构依据财产具体状况以及保护儿童权益、全职母亲/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等原则作出裁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男方因自身的不忠行为成为离婚原因,那么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