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定
诉讼期限通常为三年。
具体而言,当权利人已知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且义务人身份之时,便应在从这一刻开始的三年内依法提
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对
诉讼时效实施特定的规定,这种例外情形需遵照相关特别法的支配与调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