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的方式,目前公认的共有两种:
一种是非现金的货币补偿,另一种则是实物性质的
房屋产权调换。
其中,货币补偿作为最为普遍的方式,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被
拆迁人可以舍弃房子的所有权,然后由拆迁方按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毁的房产所有者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货币补偿这一补偿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执行过程相对简单便捷,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他们自主选择住房时再也无需受到地域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更为关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不会出现因过渡期过长、被拆迁人无法及时入住新房等一系列遗留问题。
至于房屋产权调换,它的具体含义就是拆迁方利用自身建设或购买的房产所有权,与被拆迁人的房产进行房屋产权的相互交换,并且需要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以及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价差平衡的
债务结算。
房屋产权调换作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一种方式,最具特色之处便是将拆迁方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以实物形式体现出来。《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