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无个人过失为主导因素时,可被判定为
工伤。
这里所称的“上下班途中”,特指员工在合理的时段内,选择从其工作场所往返至居住地址或者临时住宿点的合适路径。
具体而言,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工作地点往返至家庭住址、常常居住地以及单位宿舍等合理路径的
上下班过程中;
(2)在合理时间内,员工从工作地点往返至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适路径的上下班过程中;
(3)从事符合日常工作生活需求的活动,并且在在合理的时间段及合理的路径范围内进行上下班;
(4)在合理时间内,选择其他合理路径进行上下班的过程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