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伟大祖国中,人
民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神圣守护者和执行人,其组织架构包括了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分布于各级行政区划之内、具有相对独立审判职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为适应特殊司法需求而设立的特定领域的专门人民法院。
这些广泛覆盖且深度渗透的法院部门共同构成了我国严密严谨的人民法院系统,并与其他相关司法机构协同合作,以公平公正、高效有力地行使着国家赋予他们的神圣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