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我们主要涉及到的是夫妇双方的
共有财产。
然而,若夫妻某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并非这段婚姻期间所得,那么这些财产便不被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关于
房产证上仅有男方姓名的情形下如何在
离婚时分派财产这一问题,首要步骤便是判断该处房产的属性。
倘若该房产系男方婚前购买,并且无其他相关的协议规定其归属情况,那么据此可知,该房屋即视为男方个人的财产,因此在离婚之际,它将不被列入
财产分割的范畴。
而若在此前提下并无任何其他附加条款加以规定,并且该房产中的部分资金由
结婚后夫妇二人共同努力积累而得,那么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它将被确认为是夫妻之间共有的财产,因而在离婚时应当对此予以合理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