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属于法定强制投保范畴的保险类型。
然而,对于未进行该项投保的
机动车辆而言,这无疑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监管细则的严格限定,构成了过错行为。
因此,此类未投保机动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
交通事故时,应全额负担由强保
赔偿范围所覆盖的全部赔付责任;
若超出此范围,则需依据事故责任各方面因素,进一步按比例分担
赔偿责任。《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