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触犯
经济犯罪行为,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引公众资金,使金融市场秩序受到破坏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
罚金刑罚;
若涉及到数额重大或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
处罚金;
而对于造成
数额特别巨大或后果极其恶劣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承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对于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单位,法院将会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遵循前述条款的具体规定予以裁决。
但凡存在前述两种
违法行为,如在检察院
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积极地偿还所欠的款项,尽力减少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那么他们将可能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待遇。《刑法》第二十七条
【
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