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具
借条时,
借款人无须另行开具收款凭证;
反之,若
出借人向他人提供借贷资金,则借条则为必备之文件,而收款凭证并非必需。
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应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来规范借款活动,但如果自然人之间就特定借款行为达成特殊约定或
口头协议的,可以例外处理。
借款合同中应包含借款类型、货币选择、使用方向、借款金额、利率标准、
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手段等重要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