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中遇到普通型
民事纠纷,仲裁方式与
诉讼方式并无优劣之分可言,而对于
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必须遵循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的原则,只有在完成了以下
仲裁流程之后,才能够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第1种情况是,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但却遭到拒绝或长时间未收到
仲裁机构的回复;
第2种情况是,
仲裁员已经接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并且经过长时间的审议仍未能做出裁决;
最后一种情况是,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且不服气,希望有更高一级的法律依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