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并无相应
赔偿措施。
然若用人单位出现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所约定履行提供劳动安全防护或劳动环境义务、未及时足额向在职员工支付
工资薪酬等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而引发雇佣双方终止合作关系时,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必要的
经济补偿。
同时,以下列举了用人单位可导致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具体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防护或劳动环境;
(2)未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3)未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金;
(4)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伤害;
(5)由于所在省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而使得劳动合同宣告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拥有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其他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