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士来说,若其相应的
信用卡出现了
逾期问题,那么首要任务就是务必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同时详尽地阐明自身正在接受司法机关
处罚的实际状况。
接着,便可尝试提出申请,停止支付利息并将所有款项进行暂时封存处理,即所谓的“
停息挂账”策略。
在确有正当理由支撑的前提下,银行自然会本着审慎评估的原则予以认真对待,而非轻易予以拒绝。
在服刑结束重获自由之后,届时只需针对累积的
逾期债务进行合理还款即可顺利解决问题。
倘若信用卡所欠凭条之数额颇为巨大,一时尚未具备全部还款能力,也不必过于忧虑。
此时,您同样有权向发卡行进行商洽,争取将还款期限适度延长或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清偿
欠款。
其次,您亦可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请求他们定期将一部分资金汇入您的账户之中,以便用以偿还信用卡的借款负债。
最后,假如您名下尚且拥有一定数额的资产,那么就应当考虑将其与相关银行卡相绑定,从而便捷地完成还款操作;
若资金紧缺,您还可以选择出售、转让部分资产以获取现金,或者寻求亲友们的协助,动用所获得的资金用以还清信用卡所产生的
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