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且在无
人员伤亡情况下遭遇的
处罚事项如下:
首先,若尚未达到
刑事案件的
定罪标准,该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驾驶员分数12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违法者实施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分;
其次,若违法者情节较重,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的规定,并有可能引发
重大交通事故,已触犯了
刑事法律条例,应当受到
刑事立案调查和监管。
在此基础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违法者拥有的
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