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家公安机关已依法做出
行政拘留裁决,即便是无法律授权的机构予以撤销,这一
拘留措施亦不可停止实施。
在此过程中,若受害者在受到损失后对肇事人员表达了理解与宽恕之意,那么我国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予以适当减轻
刑事责任的处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受害者表示宽恕并放弃
追责赔偿,国家公安机关亦无法撤销其已经做出的
刑罚决议,除非有关
处罚决定引起受处罚者异议,产生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等司法行为,从而通过合法途径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
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