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律师界人士解释称,若他人车辆被您误碰后,您选择驾车离去,这一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可归类于肇事后
逃逸;
然而,如能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司机在事故发生时确实未能察觉或者未能发现相关意外情况,那么便不宜将此情况定义为
肇事逃逸。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任何情况下,
当事人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他们在此事件中确实并不知情才得以让交警那样就可以认定该当事人的行为并非肇事逃逸,否则,交警会将此类情况认定为当事人理应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选择逃离现场的了。
所以,倒车无意间碰到其他人车后,当事人若明知此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刻意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或者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身无需负相应事故责任,于是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之后,仍坚持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若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实施了
违法行为,则这些均属于典型的
交通肇事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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