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
城乡规划法》条款下,正如我们所见,对于非法的建筑结构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强制性的方式进行拆除处理。
举例来说,若是能够采取有效的改进或修正措施以消除此类建筑物对整体规划实施产生的不良影响,则是有可能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得以在特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