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
共有财产的界定,以下是一些法律条款所明确的范畴:
在其婚姻持
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津贴、奖金报酬、以及通过生产和运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还包括因创造、经营等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各种收益;
知识产权的受益,例如
专利权、
商标权等权益的收入;
此外,还包括从
继承或长辈
赠予中所得到的财产,当然,这里指的是法律明文规定排除在外的情况;
最后,还有其他依法应归两人共同持有的经济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