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旷工三天而导致
工资被扣掉九天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此举并不符合规定。
对于因
劳动者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对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事先签订的
劳动合同内容向其索要相应的
赔偿。
在处理经济损失赔偿事宜时,公司可以从该员工的工资收入中进行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除的金额总数不应超过员工当月平均工资的20%。
如果经过上一步操作之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仍然低于本地区月度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仍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