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
减刑的适用范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被宣告
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涉嫌故意杀害他人、强制侵犯女性、
暴力抢劫、
绑架人质、
纵火害命、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向人群投掷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带有暴力倾向的
犯罪活动而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
民法院应当依据
犯罪行为的
情节严重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在做出最终裁决的同时决定是否对其实施限制减刑这样的特殊
刑罚措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