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残疾,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情况的,享有以下福利待遇:
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个人27个月的
工资收入;
二级伤残为个人25个月的工资收入;
三级伤残为个人23个月的工资收入;
四级伤残为个人21个月的工资收入。
同样地,对于评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职工,也会获得相应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五级伤残为个人18个月的工资收入;
六级伤残为个人16个月的工资收入。
而对于评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七级伤残为个人13个月的工资收入;
八级伤残为个人11个月的工资收入;
九级伤残为个人9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级伤残为个人7个月的工资收入。
最后,如有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将依法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当地州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测算方法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负责因工死亡职工日常生活且失去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