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纠纷被视为
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范畴。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对任何涉及侵犯公民民事权利的情形,均需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在这些途径中,就包含了我们通常所认知的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以及
监护权等多项公民权利。
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生命权和健康权这两个领域构成了所有侵权行为争端中的常见部分。《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