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贷关系引起的争议,法律所规定的有效
诉讼时效为三年。
在这三年内,如果权利人意识到或应该能够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失,同时也知晓应承担责任的义务主体,那么从此时开始才算得上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当涉及到权利受损的具体日期超过了20年后,则人
民法院将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司法保护,但在此种情形之外,如存在特别的原因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
债权人在面对
债务人提出的时效抗辩时,将会失去原本具有的
胜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