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期间,罪犯如具备相关法定要求,即可请求批准
取保候审。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述,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那么就可以提出申请;
其次,被告人若可能面临长期
有期徒刑的
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也可申请其进行取保候审;
再者,如果
犯罪嫌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而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在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在取保候审阶段也不会威胁到社会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此项申请;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已
被拘留待审期间
期限届满,然而案件尚未告结,此时也需考虑下发取保候审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