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在交管部门监管之下,其
法律效力是完全不受影响和失效的。
依据相关
法规,对于经查实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驾驶员实施六个月内暂时
吊销并扣押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予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如果因为被确认为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辆而遭受了此类
处罚,那么一旦驾驶员再次出现这样的
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戒,即
拘留时间不得超过十天,并且仍然需要承担一千元到两千元不等的罚款,以及永久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