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
缓刑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应为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轻罪行;
犯罪情节必须达到可认为相对轻微的程度;
被告人必须具有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决心改过自新的诚恳表现;
不再具备再次犯罪这种潜在风险;
且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其工作生活所在地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法院依法判决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具体条件,将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对于不满十八岁、正在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他们将会更优先得到缓刑判决:
(一)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轻;
(二)被告人事后拥有充分的悔过之心,愿意积极主动地承担自己曾犯下的错误;
(三)法官需要相信案件中的被告人不会再有同样的犯罪倾向及可能性;
(四)法院预期缓刑判决对于原告人所在社区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