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因
人身损害所引发的争议归类为普适的
民事纠纷范畴,其所适用的
诉讼时效规定则是法定的三年期间,具体起算自权益获悉或者有义务关注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