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讨
劳动仲裁流程时,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
仲裁员们通过独享或共享首席仲裁权限宣告庭审开始;
其次,他们会逐一核实各方
当事人以及他们的
代理律师的基本信息,并明确示以案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然后,告知
仲裁委员会成员及记录人员的姓名,讲解相关当事人享有权益和履行义务的原则,同时问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对于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不利因素,如有疑问也可提出回避申请;
接下来是庭审中的调查取证步骤;
然后是庭审过程中展开的激烈辩论;
最后进行细致评估和决定结果的时刻。
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
劳动纠纷普遍属于
民事诉讼的范畴,我们遵循的是“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规则;
其次,必须确保时效性,
劳动争议的仲裁期限设定为一年,有效时间始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刻;
最后,若当事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存在利害关系而引发不公正的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成员回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