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几个月
结婚期间出现的特定情形,如双方虽然已经正式注册但实际上尚未开始共同生活;
或是在婚前给予对方礼金,从而导致了给予者自身陷入经济困境等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归还
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