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死刑的执行方式,实际上中国实行的是两种不同形式,分别为枪决与注射。
对于选择通过注射这种方式
执行死刑的案件,必须要在事先指定好的刑场或
羁押场所进行。
众所周知,死刑乃是世界上较为悠久的一种
刑罚手段,它是指行刑者依据法律所赋予的司法权限,结束罪犯的生命。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合法的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的均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对于
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则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处或者核准。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死刑对于那些罪孽深重、对他人及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罪犯,具有极其特殊的处决意义。
它能够有效地惩罚
犯罪者、震慑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安抚受害者
家属的情绪,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推进人类的伦理道德底线等等。
在各个类型的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中,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死刑势必会如同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化机构一样,具备着长久而坚实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