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儿子不幸身亡,其家人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其所欠下的
债务。
然而若
债务人遗留有遗产,那么他的父母须以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清偿他的债务,且这一范围必须是实际遗产的价值,超出部分则由
继承人自愿负担(若超出,继承人自愿承担的则不在这个范畴内)。
当儿子离世之际,应依照他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其债务,他的父母并不需要对此负起责任。
但是如果父母选择
继承他们儿子的财产,那么他们的义务就是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上限,对儿子的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若他们选择主动承担,那就另当别论了。
继承人也需依照遗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并偿还
被继承人依法应负担的
税费及债务。
超出这一价值部分,继承人也可选择自愿偿还,当然这个义务也是有限的。
如果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应负担的税费及债务便无需负责。
如果
借款期限已到而
借款人尚未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以此形式行使司法权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进行诉讼时,出借方需关注
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即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