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协议在签署之时必须做出以下翔实规定:
首先是借款的数额,这其中包含了货币的大小写形式以及准确的金额数值;
其次,要明确借贷时间的界限,这包括起始年月日以及确切的
借款期限;
第三点是关于还款日期的确切描述;
第四则需
要约定借款时所需承担的利息成本,这里需要明确表示年利率或者月利率;
第五,应清楚计算出最终应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和;
最后一点,对于交纳借款本金与利息的时间以及具体的
付款方式等细节,都应该在协议中详尽说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