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
再婚后需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条款,实际上是对享有
抚养权方的婚姻自由构成了严重侵扰,此种行为不仅
违法,而且所制定的相关条款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若在
离异过程中触摸此等红线,那将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需注意的是,要想
变更孩子抚养权,必须能够提供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申请理由,而无端针对对方再婚提出此类变更请求显然无法成为其合理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