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须提供
结婚证作为必备文件之一。
为了确保
诉讼请求能够得到受理和审理,首要任务便是证实
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婚姻关系。
而结婚证毫无疑问地成为了验证夫妻关系的重要法律凭据。
如若不幸遗失了这一关键性
证据,当事人仍然有其他途径来获取足以证明夫妻关系
存续的确凿证据,只需恳请
结婚登记机关开具相关证明即可。
若是涉及到
事实婚姻问题,则需要补办证明后方可进行
离婚程序;
反之若属非事实婚姻或并未注册登记过,当事人仅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分开生活,无需再通过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