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见证人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各类商定契约或合同的订立与执行过程进行见证;
其次,若因种种原因引发
纠纷并被诉诸法庭时,见证人员需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
此外,作为见证人应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到诸如自家撰写
遗嘱、打印遗嘱这类特定环境下,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有两名及以上见证人才符合法定要求。
至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是否需要见证人参与,则完全由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抉择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