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未出席相关聚会,那么他或她便无法请求终结这段婚姻关系。
这是由于无论是通过协商达成的
协议离婚方式,抑或是经由法院裁决的
诉讼离婚途径,均需要
当事人及其配偶亲自在场参与。
若仅存在一方未出庭的情况下,无论是
婚姻登记机构,亦或是法院,都无法给予其
离婚许可。
当然,在极少数情形下,例如当另一方因某种原因而无法出庭,例如无法自主表达意愿、失去行踪,或者虽然未出庭却已向法院
递交了书面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豁免出席法庭审理,但是这必需得到法庭的正式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