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任何一方蓄意隐藏婚姻共有财富或
伪造虚假的
共同债务以图
非法占有对方应得的财富份额,那么在在处置他们的
共有财产进行
离婚分割时,对于涉及的这一方,有权酌情减少其所应分配到的财富比例亦或是取消其享有分配的权利。
然而,在
离婚处理之后,若另一方意外发现这个情况存在,他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正式
申诉,请求重新审视和评估婚姻
共同财产并展开重新分配的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