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之
继承问题,依据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
首先,倘若继子女与其
继父母之间建立了
扶养和教诲的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
其次,若继子女并未与其继父母形成抚育与教导之关系,则此种情况下,该继子女将无法享有对继父母婚前财产的
继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