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失业救济金的申请资格,以下几点是必备的:
首先,申请
救济金的人员须在其就业时期就已购买了
失业保险并累积缴费时长达到一周年以上;
其次,申请人必须
保证自己失去工作之原因并非由于自身的主观意愿所致;
最后,申请人还需办理好失业登记手续并表示存在求职意愿。
对于领取金额,则依据现行规定,参照
最低工资的比例进行估算,同时也与申请人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密切相关。《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