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缔
结婚姻之际,若其父母赠送的贵重礼品并未有任何特殊声明或仅属个人专属之物品,必将被认定为属于婚内共同资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资产系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产,这些财产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予以确认,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针对此等
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婚内
共有财产主要涵盖以下诸项:
首先,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其次,来自于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的收益;
再者,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此外,来自于
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但若赠与对象已明确只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最后,所有应被确认为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