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本身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
犯罪主体方面涉及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年龄限制,必须是已经满了十六岁的人才有可能成为帮信罪的
犯罪对象;
第二,从主观层面上看,必须是在明知道自己在从事帮助他人进行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实施的;
第三,这个
罪名的犯罪客体也非常明确,就是我国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秩序的管理;
最后,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通常是通过提供互联网连接服务、服务器托管,甚至网络存储和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活动,且这些行为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视为存在
犯罪事实。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具体来讲,帮信罪中的“客观方面”特指那些显然知晓有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但仍自愿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就算行为未达严重程度也可以视作帮信罪成立的条件之一。《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