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所谓“
经济诈骗罪”这一
刑法范畴。
实际上,“经济诈骗罪”乃是一个法理较为含混、定义稍显模糊的
犯罪概念,因此法院在对特定案件作出
量刑裁决时,必须首先明确判定罪犯所涉及的确切
罪名。
在此背景下,
贷款诈骗罪便是其中一类典型的经济
诈骗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针对该类型
犯罪行为,可适用如下三个
处罚等级:
第一档为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第二档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依法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第三档则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且同时需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是
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