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依法订立且真实有效的
欠条,其本身均具有效力,在法律制度中对此予以承认和保障。
关于欠条的有效性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
诉讼时效性。
本文所提及的“
有效期”,实质上指的便是
欠条的诉讼时效性。
这一诉讼时效性的期限为三年。
首先,如若欠条上明文标注了还款日期,那么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便会自还款日期次日开始计算,持续长达三年。
其次,如果欠条上并无明确还款日期的相关约定,这也意味着该类合同属于履行期限尚不明朗的合同形式,
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合适时机要求
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同时给予债务人充足的预备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多种可能:
1.债权人在催告当时,债务人若是明确表态立马履行,然而实际上却未能做到,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自催告日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至于债权人何时提出催告,在时间上其实并无严格限定。
2.倘若
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共识,设定出具体的履行期限,此时双方实际上已经对
合同条款进行有效修改,将原本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转化为了在该期限结束仍未得到履行的债务。
对于此类债务的诉讼时效性,应当自该期限结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3.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一次权利主张,而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且有否定债权存在的语意表达的时候,诉讼时效性则应从该拒绝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无论债权人是否设定过相应宽限期限以及该期限是否已届满为止。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讨债务行为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尚未明确拒绝履行债务,那么双方约定的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无疑成为了关键因素。
倘若在此宽限期内,客观事实表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性便应自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假如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建议您尽可能地尝试通过积极协商来化解
矛盾纠纷。
引导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达成一份合理的
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确实能够就原债务达成一份满意的还款协议的话,这份还款协议可以被视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保障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