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当事人遭受拘禁之后,其亲属可以依据下列情况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应对处置:
首先,亲属应当明确核实待拘禁之人究竟属于
刑事拘留或
行政拘留。
如为行政拘留,该人士将被转移至看守所并由有关管理部门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期间亲属可前往
拘留场所探望访问当事人;
若当事人实际属于刑事拘留,亲属可以了解到相关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被告人的具体
处罚地域以及抓捕人员及其所属机构和值班
律师的姓名等相关信息。
其次,针对在押之人,亲属应积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衣物与生活费用。
可根据具体季节变化选择合适的衣物,并详细查明拘留所允许携带的物品清单,确保身上不带有扣子、拉链等可能导致危险或伤害的物品。
此外,亲属还可通过在被告人账户中预先存入适量资金,以便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最后,若是遇到必要的情况,亲属完全有权聘请一位经验丰富且具有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其辩护
代理人,律师可代表亲属会见待拘禁人,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并协助他们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以方便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中华⼈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
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