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工厂内部发生
斗殴事件遭受伤害,无论指涉何种原因,厂方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若因个人情感纷争而造成事故,立足于《
劳动法》规定,工厂原则上不必对此负责进行
经济补偿。
反之,若该类伤害事实源于工作场合,例如保安人士在执行职务时,伴随着意外情况的出现所造成的伤害,依照《
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应依法界定为
工伤范畴,故此,工厂与
工伤保险基金均有义务对于其产生的
工伤赔偿项目进行相应的支付处理。
如果工厂未能按照法定要求及时足额地予以参保,那么需要由工厂承担全责并承担所有的工伤
赔偿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