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发生下落不明的情况,倘若存在保
证人的话,
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提出
债务追偿请求;
若无保证人,则债权人有权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义务,法院在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将会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待
公告期满时,可视作已完成送达程序,此时如债务人依然未露面,法庭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判决生效之后,债权人即可进行
强制执行申请。
而当债务人被判定为失踪超过两年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便有权启动
宣告失踪的程序,然后对失踪者所指定的财产
代理人提起债务索偿
诉讼,由财产代理人以失踪者的
个人财产作为偿付来源。《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