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方处理牵涉到
帮信罪案情中,若涉及金额之庞大,可视为严重情节,从而将案件定性为帮信罪。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此类案件的判决通常是针对被告人作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并可能会附加裁定
罚金。
而对于单位罪犯,根据同样的法条,我们将会对其处以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
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整遵循第一款所
管制的规则进行
处罚。
另外,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与其他
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在无法确定哪一种行为更为恶劣时,我们将依据处理较重的那项来判定应受到何种
刑法处罚。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释下为什么这条
法规会存在“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指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
其次,指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再次,是指以投放广告等多种方式提供了超过五万元的现金支持;
接着,是指通过这种行为获得的经济收益就已达到一万元以上;
然后,是指两年内曾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曾经受到过
行政处罚,如今却再次参与这类活动;
最后,是指由被帮助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产生了颇为严重的后果;
再加上其他任何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状况。《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