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个人并不具备发放
高利贷的合法资格。
众所周知,法律明确地禁止了从事高利
放贷活动,因此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非法之举。
至于那些已经接受高利贷的人来说,他们无须偿还超出国家明文规定范畴的利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对属于高利贷的那部分利息并未提供任何保护措施。
按照法定要求,
民间借贷的利率必须符合
借款合同订立当时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
贷款利率的四倍上限,因此在高利贷案例中,对于超乎借款
合同订立那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部分,
债权人有权拒绝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