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当
房屋产权期限达到70年后,便可自然而然地进行延续。
住宅用地的
使用年限为70年,若届时地价水平变化,业主在续约时则需按照新的价格标准补缴
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继续享有该地块上建造之房产的
土地使用权。
在此之外,房屋的所有权具有长期稳定性,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呈现过期现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
续期,除根据社会
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