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拖欠事宜,请您放心,这通常是不会导致在互联网上对您进行通缉的情况发生的。
仅当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罪行时,才会涉及到网络通缉这一步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阐述了以下几种情况:
若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高达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若涉及金额甚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极为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或是无期
徒刑的
刑罚,同样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是财产没收。
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抑或是基于
虚假的
身份证明而骗得的信用卡;
(2)就是使用已经废弃了的信用卡;
(3)假借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提到的情况中,所谓“恶意透支”,实际上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约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即便发卡银行已向其
催收但仍未还款的行为。
倘若有人盗取信用卡并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能给您提供帮助。《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